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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泽民签署命令 颁布施行《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0-07-11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江泽民签署命令 颁布施行《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 第4版(要闻) 专栏:   江泽民签署命令   颁布施行《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 '...

江泽民签署命令 颁布施行《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

第4版(要闻)
专栏:

  江泽民签署命令
  颁布施行《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
  新华社北京7月10日电 (余川、张东波)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日前签署命令,颁布施行新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
  军队房地产管理与保障是我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基础。这次颁布的《条例》是对10年前我军颁布的同一条例的修订。这次修订坚持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和江泽民关于军队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指导,以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和国家、军队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和房地产综合保障能力为目标,注重当前需要、着眼未来发展,总结吸收了10年来军队房地产管理改革的成功经验,突出了营房保障社会化改革等内容。《条例》规范了新增、使用、转让军用土地分别实行计划管理、用途管理和许可证制度,实现了军用土地、营房维修管理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具有较强的适应性、指导性和操作性。《条例》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军房地产法制化管理进入了新的阶段。
  《条例》共9章55条,涵盖了军队房地产管理与保障的主要方面和基本环节。《条例》规定,军队房地产是指依法由军队使用管理的土地及其用于营房保障的建筑物、构筑物、附属设施设备,以及其他附着物。军队房地产的权属归中央军委,其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由总后勤部代表行使。军队房地产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保障战备,保证生活,依照法规,推行保障社会化改革,走投入较少、效益较高的路子。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丢弃、损坏或擅自处置军队房地产。
  《条例》规定,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房地产管理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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