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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门决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0-07-10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交通部门决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第4版(要闻) 专栏:   交通部门决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新华社北京7月8日电 交通部今天发出关于开展交通运输安'...

交通部门决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第4版(要闻)
专栏:

  交通部门决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新华社北京7月8日电 交通部今天发出关于开展交通运输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决定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通知》说,交通部近期将派出4个检查组,分别赴长江、琼州海峡、渤海湾和舟山检查水上交通安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及各有关单位要自行决定检查组组成并结合已经布置的乡镇客渡船安全大检查,立即开展检查工作。
  《通知》要求,这次检查要全面、深入、彻底,要汲取以往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教训,绝不能留死角,绝不能一查了之。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领导,真正达到查清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的目的,对检查不到位、整改不力而造成重大、特大事故的,要依法从重从速处理。
  《通知》指出,国务院已确定了本次安全检查的重点,各地各单位要结合交通运输行业的特点,突出对客车、客船、危险品船、危险品仓库、码头、车站、水上旅游区等的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是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的一系列重要批示及有关会议精神、文件规定贯彻落实情况;二是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三是各项规章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四是事故隐患监控和整改情况;五是安全监督管理力量配备和职责履行情况;六是事故调查和处理结案情况;七是宣传教育和培训情况。
  《通知》说,经过检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的企业和单位要限期整顿,在规定期限内达不到要求的,坚决停止生产、经营,直至采取吊销有关证照、报废设备等措施。对于车、船等运输工具,危险设备和设施,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有毒有害危险品的企业或场所等,检查不合格的,一律停止生产、经营和使用,经检查符合要求后,才能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要下决心淘汰和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车辆、船舶和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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