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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举办第十五次法制讲座 李鹏主持讲座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0-07-09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人大常委会举办第十五次法制讲座 李鹏主持讲座 第1版(要闻) 专栏:   人大常委会举办第十五次法制讲座   李鹏主持讲座   本报北京7月8日讯 记者'...

人大常委会举办第十五次法制讲座 李鹏主持讲座

第1版(要闻)
专栏:

  人大常委会举办第十五次法制讲座
  李鹏主持讲座
  本报北京7月8日讯 记者傅旭、胡健报道:今天下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举办第十五次法制讲座。李鹏委员长主持了法制讲座并发表讲话。
  在今天的法制讲座上,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胡康生以《我国的婚姻家庭法律制度》为题,讲述了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法律关于结婚、离婚、夫妻财产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以及修改完善婚姻法需要研究的主要问题:重婚,家庭暴力,夫妻财产制,离婚,离异家庭的子女教育,保障老年人权益等。据了解,婚姻法的修改已列入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草案的计划。
  李鹏在法制讲座上讲话指出,婚姻家庭是一种特定的社会关系,担负着重要的社会功能。婚姻家庭法律制度,是调整婚姻以及由此产生的家庭成员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涉及每个公民和千家万户,是一个国家民事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李鹏说,我国早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就制定了婚姻法,废除了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婚姻家庭制度,确立了以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和保护妇女儿童利益等为核心内容和基本原则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家庭制度。从50年代初期到60年代中期,我国婚姻家庭制度比较顺利地实现了从新民主主义性质到社会主义性质的转变,初步建立起了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在认真总结实施婚姻法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国于1980年对婚姻法进行了修改,颁布了现行的婚姻法。这部婚姻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建立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进步,维护社会安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李鹏说,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人们的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在婚姻家庭关系方面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适时对现行的婚姻法作出相应的修改,是十分必要的。婚姻法的修改,已列入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草案计划。修改婚姻法要坚持社会主义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以宪法为依据,并注意衔接好与民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的关系,使婚姻家庭的稳定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促进社会的文明与进步。承担起草婚姻法修改草案任务的有关部门要深入实际,多作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也可以考虑,在适当的时候向社会公布婚姻法修改草案,广泛征求意见,以便把这部法律修改好。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田纪云、姜春云、邹家华、王光英、程思远、布赫、铁木尔·达瓦买提、吴阶平、彭珮云、何鲁丽、周光召、许嘉璐、蒋正华和秘书长何椿霖,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听取了法制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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