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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上 布赫报告执法检查组检查乡镇企业法实施情况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0-07-07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上 布赫报告执法检查组检查乡镇企业法实施情况 第2版(要闻) 专栏: 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上   布赫报告执'...

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上 布赫报告执法检查组检查乡镇企业法实施情况

第2版(要闻)
专栏:

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上
  布赫报告执法检查组检查乡镇企业法实施情况
  新华社北京7月6日电(记者王雷鸣、王炽)1999年全国乡镇企业的贷款余额仅占全国贷款余额5%左右,这与乡镇企业对国民经济贡献的份额很不相称。许多有市场、有效益、有特色和有国外订单的乡镇企业因缺乏流动资金难以正常生产,影响了经济效益。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布赫今天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检查乡镇企业法实施情况时说,有些政策对乡镇企业未能同等对待,乡镇企业难于平等竞争。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计划的安排,今年4月至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分赴河南等8个省市,对乡镇企业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安排江苏等4个省人大常委会对本省情况进行了自查。检查的省市包括了乡镇企业各种发展类型的地区。检查的重点是:在新形势下对乡镇企业重要地位作用的认识,依法规范乡镇企业生产经营行为,落实法定扶持措施,维护乡镇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情况。
  在谈到贯彻实施乡镇企业法取得的主要成效时,布赫说,改革开放以来,在党和国家一系列方针政策指引下,乡镇企业现已成为农村经济的主体力量、全国工业的“半壁江山”和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目前全国国内生产总值的30%、工业增加值的49%、出口交货值的38%、农村社会增加值的64%和农民收入的34%来自乡镇企业。乡镇企业的发展,对促进国民经济增长和支持农业发展,对增加农民收入和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对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和支持农村社会事业,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自1997年乡镇企业法公布实施以来,各级政府重视贯彻乡镇企业法,加强对乡镇企业的领导;组织学习宣传和培训,增强乡镇企业干部职工的法制意识;制定部分配套法规和规章,落实有关扶持措施;引导乡镇企业提高管理水平,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目前全国乡镇工业企业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有6.8万多家,其中大中型乡镇企业8000多家,有进出口经营权的2500家,涌现出200家全国乡镇企业管理先进单位;重视减轻乡镇企业负担,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纠正违反乡镇企业法的行为。
  关于贯彻实施乡镇企业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布赫说,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乡镇企业重要地位和作用认识不到位,有的认为乡镇企业只是指乡村集体办的企业,而大批乡镇企业改制后就不算是乡镇企业了;有的认为乡镇企业已经完成了历史使命,乡镇企业这个名称也过时了;有的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不应再给予乡镇企业优惠扶持政策,乡镇企业也不应再承担支农义务了;有的认为乡镇企业法是部门法,只是乡镇企业自身的事,与己无关,等等。这些认识上的问题影响了对乡镇企业的重视和支持,影响了乡镇企业更好地发挥作用。此外,缺乏主要的配套法规规章,一些扶持政策措施没有得到落实。
  布赫说,在检查中,许多乡镇企业反映,目前在封闭贷款、出口配额、技术改造、引进人才、股票上市、粮食收购等方面的政策,乡镇企业未能享受到平等的待遇,有的部门和单位对乡镇企业还有歧视现象。在检查中还了解到对同一问题采取不同政策的情况。有的地方反映,司法部门对乡镇企业拖欠国有企业货款,往往是查封财产和账号,强制执行;而对国有企业拖欠乡镇企业货款,则有的听之任之,执行不力。他说,从检查了解的情况看,有一些乡镇企业自身素质还存在不少问题:产业和产品结构不合理;一些企业管理粗放,装备水平差,缺乏专业技术人才,竞争力不强;一些集体办的乡镇企业产权不清,机制不完善,企业活力不足;部分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不够规范,财务制度不健全,不照章纳税,在产品质量、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占用耕地等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
  布赫说,据各地反映,许多部门都向乡镇企业伸手,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集资的现象屡禁不止,乡镇企业不堪重负。据有关部门调查,目前乡镇企业收费总额约占税后利润的20%左右,仅1999年就达1000多亿元。乡镇企业法虽然明确规定了各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但由于与有关部门分工不清,职能交叉,造成执法主体不明确,出现多头管理的现象。有的地方将乡镇企业中的个体私营企业划归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有的地方将乡镇企业按行业划归不同部门分散管理,基层和企业感到无所适从。
  布赫在报告中就深入贯彻实施乡镇企业法提出意见和建议时说,要深入学习宣传乡镇企业法,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尽快制定乡镇企业法的配套条例和办法,依法全面落实各项扶持措施;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积极为乡镇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的环境;通过政策引导和扶持,大力促进乡镇企业与农业产业化和小城镇建设相结合;进一步规范乡镇企业自身行为,不断提高乡镇企业素质;采取坚决措施减轻乡镇企业负担,切实维护乡镇企业合法权益;明确乡镇企业法执法主体,抓紧理顺乡镇企业行政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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