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收入普遍未纳税
第10版(社会调查)专栏:来自一线
租赁收入普遍未纳税
近几年,各地租赁业务发展迅速。一些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将自己临街临市的房屋,或改建成营业门市部,或辟为市场,对外租赁收取租金、摊位费。据调查,河北东光县县城范围内,有对外租赁行为的行政事业单位24家、企业16家,按分布的地理位置、出租面积、租金价格估算,每年的收入达400多万元,其中行政事业单位租金收入达150万元左右。这些租赁所得,按现行税法的有关规定,都应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和房产税,企业取得的租赁收入应合并当期损益,征收企业所得税。
从实际征税情况看,企业单位纳税相对较好,而行政事业单位的纳税状况较差,自行申报率为零,应征各项税款合计30万元左右,实际征缴只有2万元。据了解,税款流失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纳税观念淡薄。个别单位领导对税法不了解,依法纳税观念不强。
二是租赁收入管理不规范。取得的租金收入不入或少入单位账簿,而由办公室后勤人员掌管,金额不清,管理混乱。
三是结算票证不正规。按税法和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单位收取租金,均应向对方开具正式发票或财政部门统一的收据,而有些单位用自制收据和白条收取租金。
四是租金收入弥补单位经费。行政事业单位的办公经费大多比较紧张,有时应拨经费不能及时到位,有的单位就用租金收入弥补经费不足。
五是租金收入用于发放干部职工的福利。有的单位用租金收入给干部职工搞福利,这些现金或实物没有合并本人的工资收入,造成逃缴个人所得税。
建议加强税法宣传,提高各单位的纳税意识,建立健全税源登记档案。地税部门要加强同财政、审计部门的联系,对不依法纳税的单位进行严肃处理;强化税务部门的征管工作,进一步加大稽查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款流失。
河北东光县地方税务局
杜九升 雷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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