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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为消费入股 实为诈骗钱财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0-07-03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名为消费入股 实为诈骗钱财 第10版(财经广场) 专栏:查处非法传销案例选登   名为消费入股 实为诈骗钱财   4月3日,宜昌市工商局接群众举报,在宜昌'...

名为消费入股 实为诈骗钱财

第10版(财经广场)
专栏:查处非法传销案例选登

  名为消费入股 实为诈骗钱财
  4月3日,宜昌市工商局接群众举报,在宜昌市中心的九洲大厦写字楼内查获宜昌市千盛经贸有限公司(下简称千盛公司)利用消费入股方式进行的变相传销案。因此案涉及到湖北、四川、内蒙古自治区三地,涉案人员众多,工商部门于4月5日将此案移交给公安机关。
  据查,千盛公司于1999年12月份在宜昌市工商局注册分局登记注册,经营范围为酒类和保健品,经营方式为批发、零售,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九龙。其销售的主要商品自称为香港龙兴企业集团生产的“银杏”牌白酒,单价为300元/瓶,经查该“银杏”牌白酒为巴东县水布垭酒厂生产。
  该公司组建后在宜昌城区广泛宣传“千禧年全新消费入股计划”。该计划被称为“整合营销”新概念,具体分为几个部分:一是加入千盛公司必须一次性在公司购买两瓶“银杏”牌白酒,价值600元,即可成为公司的消费股民,成为所谓的一线。二是取得消费股民资格后,就可以发展更多的消费股民,该公司以星级来区别销售额(销售额实际是下线的人数),决定分红比例。三是业务奖金提成分配。二星级以上的消费股民还可享受业务提成奖金,分别按下线人数每人提取40元、60元、80元、100元作为奖金。三星级以上的消费股民还可享受组织奖金,分别按下线人数每人提取20元、40元、60元作为奖金。
  该公司的整合营销方法是一种典型的传销新手段,是国家明令禁止、必须取缔的违法经营行为。
  确认该公司的传销事实后,市工商局采取果断措施,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将涉案的7个主要成员全部抓获并查扣了少量的传销货物,责令千盛公司停业整顿,并积极做好该传销案件向公安机关移交的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对千盛公司开展非法传销活动的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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