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振,河北保定,职工——“野”广告
第5版(大地周刊)专栏:谈谈不良文化⑦
孙振,河北保定,职工——
“野”广告
如果广告也能算是一种文化,那么“野”广告一定算是文化中的害群之马:粗俗的语言、刺激性描写,或贴于电线杆、墙壁上,或于路边见人就塞上一张,抑或干脆别在人家门上、塞进人家信箱里。其内容纵是成年人看了也会脸红心跳,更何况读者也许会是懵懵懂懂的青少年呢!由此,还是及早铲除为妙。
治顽疾需下猛药,清理“野”广告也非得花一番大力气才行。一是顺藤摸瓜,抓出“野”广告的始作俑者,吊销执照,重罚其款,对由之造成的社会危害不妨追究刑事责任,以儆效尤;二是铲草除根,对不讲原则,私自印刷“野”广告的单位和个人,罚款、整顿、查封、登报,多管齐下;三是齐抓共管,设置举报电话,接听群众举报,接受群众监督,全方位对“野”广告围追堵截,使之真正成为过街老鼠,无路可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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