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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布龙同志逝世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0-06-20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云布龙同志逝世 第4版(要闻) 专栏:   云布龙同志逝世   新华社北京6月19日电 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党的优秀民族干部,中共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委员'...

云布龙同志逝世

第4版(要闻)
专栏:

  云布龙同志逝世
  新华社北京6月19日电 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党的优秀民族干部,中共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委员、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内蒙古自治区主席云布龙同志,于6月12日在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考察工作途中,不幸因公殉职,享年62岁。
  云布龙同志因公殉职后,江泽民、李鹏、朱镕基、李瑞环、胡锦涛、尉健行、李岚清、丁关根、田纪云、李长春、李铁映、吴邦国、吴官正、迟浩田、张万年、罗干、姜春云、贾庆林、钱其琛、黄菊、温家宝、曾庆红、吴仪、宋平、刘华清、荣毅仁、邹家华、布赫、吴阶平、何鲁丽、司马义·艾买提、王忠禹、肖扬、韩杼滨、叶选平、王兆国、阿沛·阿旺晋美、卢嘉锡、任建新、李贵鲜、陈俊生、张思卿、钱正英、孙孚凌、万国权、胡启立、陈锦华、赵南起、毛致用、白立忱、经叔平、罗豪才、张克辉、王文元和郑天翔等同志以不同方式对云布龙逝世表示哀悼,对家属表示慰问。
  云布龙1937年12月出生于内蒙古土默特左旗一个蒙古族革命干部家庭,1957年8月考入太原工学院机械系,195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2年8月毕业分配到太原重型机械厂工作,先后任技术员、工具技术检查站站长。1973年到内蒙古工学院机械系任教。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先后担任内蒙古工学院团委副书记、书记,自治区标准计量局处长、副局长,内蒙古大学副校长、党委副书记、书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1992年5月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主席。1994年12月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兼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1998年1月当选为自治区主席。他是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云布龙同志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他在担任自治区领导期间,始终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针,结合内蒙古的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自治区的改革、发展、稳定作出了杰出贡献。(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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