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清传销欺诈本质
第2版(经济)专栏:编后
认清传销欺诈本质
鉴于传销的种种危害性,国家早在1998年就明令禁止。然而,一些不法分子为了骗取钱财、牟取暴利,将传销改头换面,使其死灰复燃。他们打着为下岗职工再就业服务和现代营销的幌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使或胁迫不明真相的群众参与变相传销活动。由于卷土重来的传销行为更加隐蔽,更具欺骗性,因此它的危害也更为严重。据了解,传销和变相传销在一些地方回潮后,已使成千上万不明真相的群众上当受骗。
传销的本质是欺诈。因为尽管传销和变相传销所用的名义不同,但它们却有许多共同的特点。比如,参加者需要交纳“入门费”或出高价购买一定数量的传销物品,并靠发展“下线”获取收益;经营者的主要利润来自参加者的入门费,而不是靠营销商品获得利润;不允许参加者退货或设定极苛刻的退货条件等。传销和变相传销的这些特点,最终只能导致一个结果,即传销组织者从参加者身上骗取大量钱财,而绝大多数的“下线”则血本无归。对传销和变相传销进行严厉打击,对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在严厉打击和揭露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的同时,还要教育群众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认清传销的欺诈本质,自觉抵制传销行为,使传销失去生存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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