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通知要求 严格控制新增棉纺生产能力
第2版(经济)专栏: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通知要求
严格控制新增棉纺生产能力
本报北京6月19日讯 记者彭嘉陵从有关部门获悉: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了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严格控制新增棉纺生产能力的规定》。
《规定》说,“十五”期间,国家将继续控制新增棉纺生产能力,各地区、各部门要监督所有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新增棉纺锭。继续对棉纺细纱机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对违反者,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并没收其违规收入;需要购置棉纺细纱机的企业,必须办理准购证,对企业违规购置的设备必须销毁。有关负责人指出,去年下半年以来,棉纺生产总量得到有效控制,纺织品市场逐步好转,一些地区违规新增棉纺生产能力的现象屡屡发生。为此,国家经贸委和国家纺织工业局组成调查组,进行了现场调查。
经查,福建长乐市金林来纺织有限公司1998年新增棉纺生产能力1万锭,永安市升汇纺织有限公司1999年新增1.134万锭,永安市宝福纺织有限公司1999年新增0.504万锭;黑龙江纺织印染有限责任公司允许浙江慈溪中发有限公司入股,并安装棉纺锭1.008万锭;湖南长沙银太纺织有限公司租赁场地给广东潮阳两英鸿泰针织有限公司,安装0.462万锭。
根据规定,对福建长乐市和永安市、黑龙江哈尔滨市、湖南长沙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对违规企业新增的棉纺能力,不准生产或转移,分别由当地政府监督执行,并负责处理善后有关工作。同时,国家经贸委和国家纺织工业局要求各地人民政府负责,各地经贸委立即对1997年10月以后擅自新增棉纺生产能力的情况进行严肃处理。
据了解,今年上半年,纺织行业总体运行形势较好,生产、销售、出口、效益均有较大幅度增加。但是,有关负责人指出,良好的形势正是重复建设重新抬头的动力,必须及时对新增棉纺能力进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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