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高息融资当禁
第11版(农村经济)专栏:来信
村级高息融资当禁
编辑同志:
目前,农村一些地区为完成上缴任务而向社会大量高息融资,这一现象值得注意。
据笔者了解,湖北某市某办事处下辖9个行政村,村村都向社会高息融资,年利率超过10%,融资金额高达900多万元。
笔者认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政策,社会危害性较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是扰乱了金融秩序,严重影响了信贷支农力量的发挥。
二是滋生了支付风险。村级高息融资类似民间借贷,如到期不能还本付息,村里就用息转本的办法搪塞了事,蕴藏着极大的支付风险。
三是加重了农民负担。村级高息融资所采用的利率通常是国家基准利率的2—6倍,于是村里就千方百计将利息债务分摊到农民头上。这样一来,不仅加重了农民负担,同时疏远了干群关系。
笔者呼吁:村级高息融资当禁!
湖北省武穴市 治武 东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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