斩断伸向乡企的三乱之手
第2版(经济)专栏:
斩断伸向乡企的三乱之手
国务院减负办将在今年集中一段时间,针对向乡镇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和各种摊派,加强清理整顿力度
本报北京6月15日讯 记者周泓洋从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获悉,经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批准,农业部等七部委下发《关于治理向乡镇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通知》,决定今年集中一段时间,对向乡镇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集资、基金项目和各种摊派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坚决制止向乡镇企业乱伸手。
《通知》规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下发以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已公布取消的对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集资、基金等项目,适用于乡镇企业,一律不得再向乡镇企业收取。
取消的项目要分期分批向社会公布。
《通知》要求,对按规定未被取消的向乡镇企业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集资、基金项目要进行全面清理。不合理的要坚决取消;合理的保留,但标准过高的要把标准降下来;重复收取的要予以合并。凡需保留的包括降低标准和合并的项目,要按照管理权限从严重新审批。
清理期间,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之外,暂停审批新的向乡镇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集资、基金、罚款项目。
向乡镇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集资、基金项目的审批管理制度,按照中发[1997]14号文件规定执行。
《通知》指出,这次清理整顿工作以县乡为重点。清理整顿在11月底前结束。对超过规定期限未取消的不符合规定设立的向乡镇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集资、基金、罚款和各种摊派项目,可由上级人民政府宣布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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