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好责任追究 落实反腐任务——濮阳市抓党风廉政建设纪实
第12版(民主与监督)专栏:监督广角
抓好责任追究 落实反腐任务
——濮阳市抓党风廉政建设纪实
陈春江 李清怀 施留峰
编者的话
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颁布以来,受到普遍重视,各地和中央、国家机关都花了很大气力加以落实。濮阳市的做法给了我们有益的启示。
首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解决好两个认识问题,一是各级领导干部对实行责任制重要意义的认识,二是对责任制本身规律与特点、内在要求与发展趋势的认识。解决了前一个认识问题,工作才有积极性;解决了后一个认识问题,工作就有主动权,才能不断把责任制的实行引向深入。其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紧密结合反腐败三项任务及经济建设、业务工作。要根据反腐败三项任务的规定、特点及其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经济建设、业务工作中可能产生问题的部位、环节,找准切入点,把责任制的原则性要求与经济工作、廉政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第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要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第四,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重视责任考核结果的运用并严格责任追究。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把责任考核结果与干部的评先、评优、晋级和提拔任免挂起钩来,激发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河南省濮阳市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大胆探索,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年年有发展,年年有创新,已经由起步运行阶段开始步入深化发展的新阶段,促进了反腐败任务的落实和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推行目标管理 建立工作机制
为落实党的十五大确定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早在1998年初濮阳市委就制定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规定(试行)》,并在全市建立了组织领导体系、责任体系、目标体系、制度体系和考核体系。这五个体系的形成和具体运作,保证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顺利启动。1998年11月,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颁布后,他们及时将中央《规定》的原则性要求与反腐败三项任务有机地结合起来,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一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承诺制。即年初由在职的所有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结合各自岗位的特点和年度廉洁自律工作的重点,通过新闻媒体刊登或召开大会的形式,向上级党组织和所在单位的干部职工作出承诺;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前,每一名领导干部向所在单位干部群众报告自己的践诺情况;然后进行群众评议和组织考核。二是查案协作区(组)制。即把市、县(区)直属单位和乡(镇)划分成若干查案协作区,在区内再划分若干查案协作组。对于各个协作区(组)内的案件,由市、县纪委干部牵头,统一调度区(组)内的纪检监察干部,实行交叉办案、易地办案。三是纠风牵头部门责任制。即纠风工作的各牵头部门对具体责任单位的纠风工作不但负有牵头督促的责任,而且对纠风专项任务的安排、落实、检查、考核负全面责任,具有检查指导权、考核权及考核结果确认权和奖惩建议权。四是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对“一把手”如何抓好任务分解、选择一至二项难点、重点工作亲自抓,如何抓好班子和下级“一把手”,提出了具体要求;对领导班子成员如何抓好重要任务、抓好分管部门的廉政考核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以上措施的推行,实现了领导责任、工作任务、工作方法的有机统一,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深入开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加强组织领导 推动工作落实
濮阳市各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问题。一是抓好两次大型会议,即每年年初的总结表彰暨工作部署会和年中的经验交流会。两次会议,都要求各单位“一把手”和纪委书记参加。二是抓好两个重要环节,即年中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年终考核。根据承诺制的要求和规定程序,召开民主生活会,有针对性地解决廉洁自律和责任制落实中存在的问题。三是抓好两次教育活动,即利用每年年初市、县两级中心组学习活动和每年8月纪委组织的党风党纪教育月活动,组织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学习中央和省、市文件,并闭卷测试。领导小组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
严格检查考核 狠抓责任追究
为了加强监督检查的有效性、针对性,一是每年的工作目标都以市委、市政府的名义下达给各级各部门党政班子正职。二是上级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全面检查考核时,“一把手”必须亲自汇报;工作落后或问题解决得不好,市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向单位“一把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单位出现一般性违规问题,直接对“一把手”实行诫勉谈话。考核采取单位自查、听取汇报、查验资料、民主测评、座谈了解等方法进行。市委明确规定:凡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不达标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评先;凡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不达标的领导干部,一律不得提拔。同时,他们紧紧抓住责任追究这一关键环节,该追究的坚决追究,并从责任制落实工作的实际出发,以典型案例引路,充分发挥其警示、威慑作用。近两年来,濮阳市共评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优秀单位25个(次),不达标单位6个,先进工作者63人(次)。共查办责任追究案件172件,涉及239人,其中组织处理125件177人;党纪政纪处分47件62人。
由于濮阳市注意从改革体制、机制、制度、管理等方面入手,努力探索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新路子、新方法,有效地落实了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他们的查案协作区制在去年中央纪委在大连召开的全国办案工作经验交流会上作了推广,粮改执法监察工作在国家七部委召开的全国会议上作了经验介绍。濮阳市还被中共河南省委、省政府评定为省道、国道基本无“三乱”城市,治理中小学校乱收费工作先进集体和减轻农民负担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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