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别忘要发票 日后纠纷有凭据
第11版(法律与生活)专栏:法在生活中
购物别忘要发票 日后纠纷有凭据
不少人购物时只注重产品质量、品牌、式样与价格,往往疏于索要发票。即使索要发票,对内容进行认真审核者也寥寥无几。一些不法商家不尽开具发票的义务:不要不开,借故不开,以其他单据代替正规发票,即使开了发票也不详细填写商品型号、产地等具体内容。
商家借故在发票上做文章,其目的是逃避法律义务。购物不开发票,给消费者日后留下了隐患,比如在包修、包退、包换“三包”期内找商家解决问题,却因无发票证据而引发争端。本来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却由主动变得被动无奈,应该享有的权利得不到保护。毋庸讳言,假冒伪劣商品鱼目混珠,因产品质量损害消费者利益时有发生,一旦发生电器伤害、食物中毒等诉诸法律,举证时发票也是重要的证据之一,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而消费者万万不可掉以轻心。
此外,发票是财产保险确定保额的依据,保期内一旦发生索赔,又是确定损失的凭证。
假如你购买100元商品不要发票,商家不记销售收入,按一般纳税人计算,要偷逃国家税款17元,小到几户几十户,大到几千几万个商家,累计将给国家税收造成巨大损失,其结果会导致税负不公、竞争不平等、老实人吃亏的结果,给国家税收造成大量流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对商家如实开具发票作了明确规定,消费者如遇到商家不给开具发票时,可立即告知其主管税务机关或工商机关,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举报发现偷税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税务机关按照国家规定予以奖励。
消费者,购物要发票理直气壮,据此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法律意识,防患于未然。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二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彭长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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