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给予一些阳光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专栏:法治论苑
多给予一些阳光
晓湖
翻开大连亿达集团的宣传册,第一页上既不是集团负责人的照片,也不是集团厂区环境图景,而是两颗小绿芽从土壤中勃然而生。在这一页写着这么一句话:“感谢大地、阳光的培育和关怀,努力地成长!”
这一句,是他们从自身经历中发出的肺腑之言。90年代初,出现过一起影响全国的“小机”斗“大机”事件:一家乡镇企业性质的小机械厂吞并了一家国营的大机械厂。当年的“小机”就是现在营业收入超亿元的亿达集团。集团负责人说,如果没有当时舆论的支持、社会的关心,亿达就不会有现在。
亿达集团只是许多蓬勃发展的乡镇企业的缩影。它们正如一株株幼苗,而舆论是阳光,政策是肥料。它们渴望阳光和肥料。
然而现在有的人认为发展乡镇企业只是权宜之计,乡镇企业过时了。有的人认为乡镇企业与一般中小企业没有区别,不必再提了。有的人认为乡镇企业都股份制了,搬到小城镇、跨国经营了,不能再叫乡镇企业了。这些声音犹如一朵朵乌云。
不一致的声音,导致政策法规的不落实。乡镇企业法规定的对乡镇企业税收等方面的优惠,许多企业都说不知道,没享受到。不一致的声音,也导致执法体制的混乱,有的省保留乡镇企业局,有的省撤了乡镇企业局并入农业厅,有的省则并入经贸委。
乡镇企业真的过时了吗?广东、山东的国民生产总值是辽宁的3倍多,但3个省国有经济总量相差无几,辽宁就差在乡镇企业上。
乡镇企业真的没有自身特点了吗?乡镇企业在解决“三农”(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克服“三难”(农副产品销售难、农民增收难、农业和农村增加效益难)现状、推动“三化”(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进程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农村乃至整个国家的现代化离不开乡镇企业。有关人士呼吁:应该尽快把认识统一起来,认识到发展乡镇企业是一项重大战略,一个必须坚持的长期的根本方针。
是的,现在需要拨掉乌云,多给予乡镇企业一些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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