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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不开发票是违法行为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0-06-11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经营者不开发票是违法行为 第3版(读者来信) 专栏:呼吁   经营者不开发票是违法行为   据调查,目前各种经营业务中(尤其是个体工商业户)不开具发票的问'...

经营者不开发票是违法行为

第3版(读者来信)
专栏:呼吁

  经营者不开发票是违法行为
  据调查,目前各种经营业务中(尤其是个体工商业户)不开具发票的问题相当严重,造成纳税户的经营收入失真,税款严重流失。究其原因,一是法律规定不严密。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发生经营业务应开具发票,却未明确规定可免予逐笔开具发票的小额商品或零星服务的标准,于是这项规定对个体经营者来说形同虚设。二是税务部门监督管理不力。有些税务机关只把精力放在发票的发放环节,限制发票供应,而忽视了对发票使用的监督,形成严放、松管的局面,加剧了不开具发票现象的发生。三是按现行个体工商业户定期定额管理的规定,定期定额业户在核定期内的实际经营额高出税务机关核定额20%至30%,而不及时如实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定额的,按偷税处理。税务机关检查个体工商业户实际经营额是否高出税务机关核定额20%至30%的依据,主要是开具发票的金额,个体工商业户为了少纳税,就不开或少开发票。
  对此,我们认为应采取一些有针对性的措施:明确发生每笔经营业务必须开具发票,否则应按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严肃处罚。要宽放、严管、勤查,全面推进个体建账进程,使经营者的每一笔业务都有发票作为合法凭证。
  河北兴隆县地税局 志刚 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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