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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缴多少职工享有“知情权”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0-06-08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养老保险缴多少 职工享有“知情权” 第12版(社会经纬) 专栏:维权   养老保险缴多少 职工享有“知情权”   姜微   为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上'...

养老保险缴多少 职工享有“知情权”

第12版(社会经纬)
专栏:维权

  养老保险缴多少 职工享有“知情权”
  姜微
  为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新近推出了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个人确认的新机制。这意味着,养老保险费缴多缴少,不再像以往那样只由单位说了算,而必须得到劳动者本人的确认。
  按照国家当前实施的有关养老保险办法,养老金的发放水平与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的长短、缴费的数额密切相关。在国家为每位缴费者建立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既包括了个人按规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又包含了所在单位缴费额中按规定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养老保险费。而大多数职工往往只能在工资单上了解个人缴纳的费额,却对单位缴纳部分浑然不知。
  据了解,在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中,有的企事业单位对以职工工资收入为基础的缴费基数的核定不够重视,或认识上存在偏差,从而导致这些单位在申报结算时,时常出现少报、漏报、任意改变职工工资收入等违规现象,而职工本人却并不知情。上海市推出的这一新举措,将使职工从里到外看清自己的“一本账”,从而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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