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颖的形式——记吉林省领导干部推行学法学分制
第10版(立法与执法)专栏:
新颖的形式
——记吉林省领导干部推行学法学分制
梁国栋
走入吉林省直属机关采访,很快感受到浓浓的学法气氛。这里的领导干部学法学分制,尤其令人耳目一新。无论书记、省长,还是部长、厅长、局长,在他们的案头上都可以看到一本由该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印发的“法制学习笔记簿”和一个红色小本本——“省直机关副厅级以上干部法制讲座签到证”。原来,每月第一周的周五下午,是这些领导者法制学习的集中授课时间,上述一“簿”一“证”,是组织者到年终对他们进行学习考核、评定学分的依据。
省直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学分制,是吉林省于1996年初开始实行的。其内容主要为,每月第一周的周五下午,以听辅导报告、举办法制专题讲座等形式,组织省直机关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集中参加法制学习,全年共12次,每次听课学习记一个学分,取得9个以上学分为及格,不足者及因公缺课者参加集中补课。否则,不予年终工作考核。吉林省委要求省直机关领导干部通过这种方式,用二至三年时间,比较系统地学习和掌握与本职工作业务有关的、必要的法律知识。
吉林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负责同志介绍,吉林省委一直把实行领导干部学法学分制,作为依法治省的重要措施来抓。每学年开始前,书记、主管副书记审定学习计划和课程安排,然后由省委办公厅以正式文件下发。省委书记王云坤、省长洪虎,每次上课前都提前安排处理好手中的公务,如有紧急公务或会议脱不开身,事后都进行补课。省人大常委会的领导遇上下基层视察工作,不能返回正常听课,专门安排秘书处的同志到课堂录音,视察回来后集体听录音补课。
目前,在吉林省直属机关实行领导干部学法学分制的影响和带动下,该省9个市、州,60个县、市、区,均已先后按照学分制的做法,组织开展起领导干部集中学习法律知识的活动。
图为山西晋中地区正在举行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施法 摄(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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