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法者不为官
第10版(立法与执法)专栏:
不知法者不为官
冰雪
湖南省从1997年起,规定所有国家公务员、党务工作者、大中型企业管理人员都要参加规定的学法活动,取得相应的学分后,统一发给普法合格证,以作为评议公务员和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经过三年的实践,全省目前已有80多万名干部取得了普法合格证,占干部总数的67%。但也有160多名干部因没有参加学法用法考试或成绩不及格,而被暂缓任命或降职使用。
这种做法对那些担任一定领导职务的“法盲”来说,无疑是敲了一记重重的警钟:当官必须知法,不知法者不为官。
党的十五大确定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但总有一些领导干部,只重视行政手段,忽视用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习惯用长官意志、行政命令代替法律,干预法律。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滥用职权、知法犯法、徇私枉法的现象时有发生,不仅违反了法律,而且还损害了国家和人民利益。
目前一些地方采取考试的形式来检验学法的效果,以考促学,这是一种好的形式。但不可否认的是有的地方只是走走过场,试卷发下来后,标准答案大家抄,结果只能是自欺欺人。
学法的目的在于用法。领导干部除了应具备相关的法律知识外,还要具备法律意识,依法行政,依法决策。曾有一乡长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当群众举报揭发时,他竟说:“什么法不法,老子就是法!”像这样的乡长早就该撤职了。有个别领导干部,有的甚至是政法干部,走上犯罪道路,他们不是不懂法,而是没有法律意识。去年河南省平顶山市不就发生过政法委书记雇凶伤害举报人的案件吗?虽然这只是少数人,但却严重败坏了领导干部在群众中的形象。
依法行政,依法决策,要求领导干部在实际工作中,把自己的言行和其主管的工作自觉纳入法制轨道。不要让法律只停留在口头或文字上,而应体现在行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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