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土地沙化的严峻形势,只有提高防沙治沙的科技含量和严格执法、加强立法,才能——筑起绿色屏障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专栏:立法聚焦
面对土地沙化的严峻形势,只有提高防沙治沙的科技含量和严格执法、加强立法,才能——
筑起绿色屏障
王治国
今年入春以来,我国西北、华北地区连续发生12次扬沙、沙尘暴天气。这种恶劣天气发生时间之早、频率之高、范围之广、强度之大,为50年来所罕见。5月12日至14日,朱镕基总理受江泽民总书记委托,就加快防沙治沙、改善生态环境问题赴河北、内蒙古进行实地考察。5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又在京举办防沙治沙科技知识讲座,朱镕基总理、李岚清副总理亲自听取有关专家的讲课。
面对土地沙化十分严峻的形势,改善我国生态环境,特别是防沙治沙,迫在眉睫。但靠什么来防沙治沙、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
笔者认为,一方面,历史的教训表明,防沙治沙不能蛮干,只能靠科技,需要增加防沙治沙的科技投入,提高防沙治沙的科技含量。另一方面,还需要法治来保障,通过严格执行现有的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并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立法工作,为防沙治沙筑起一道绿色的法治屏障。正如朱镕基总理在考察时所说:“特别是要完善机制,加强法治,实行严格的责任制。”
经过近20年的努力,我国在环境资源保护立法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可以说已初步形成了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已制定和实施的农业法、草原法、森林法、水土保持法、水法、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及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对保护森林草原、防止水土流失、防风治沙、加强生态环境建设,都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作了明确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还经常围绕这些法律,开展执法大检查,加强执法监督。这些法律法规对于遏制滥垦草原、超载放牧、乱伐林木、过度用水、乱开荒地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要使我国的生态环境今后能够得到切实的改善,司法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只有更加严格执行这些法律法规,依法处理违法行为。而且,还有必要在人民群众中广泛开展法律宣传,使人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意识,预防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
在认真贯彻执行现有法律的同时,对现有法律中不完善、不能满足形势需要的地方进行修改完善,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也成为依法防沙治沙的当务之急。在4月底举行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获得通过。这部法律吸收了有些常委会委员提出的“为防治沙尘污染,除了植树外,还要种草;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防沙治沙工作”的合理建议,特增加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植树种草、城乡绿化工作,因地制宜地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沙治沙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另外,全国人大常委会还根据一些专家提出的尽快制定防沙治沙法等建议,已将荒漠化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列入今后的立法计划。相信不久将会有一部防沙治沙、防止荒漠化的专门法律出台,防沙治沙也会进入一个依法运作的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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