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不力 疏于管理 萍乡特大责任事故有关责任人受到严肃追究
第2版(要闻)专栏:
监督不力 疏于管理
萍乡特大责任事故有关责任人受到严肃追究
本报讯 记者近日从中央纪委、监察部获悉,2000年3月11日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东源乡石岭村花炮厂发生特大爆炸事故,死亡33人,江西省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了党纪、政纪的严肃处理。
经查,这次特大爆炸事故是企业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管理混乱,有关职能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疏于监督管理的结果。石岭花炮厂自建厂以来,未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烟花爆竹生产的有关规定,没有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等制度,长年违规将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堆放一起;乡党委、政府和村委会对该厂安全生产存在的隐患视而不见;县花炮局、乡镇企业局未能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县公安局、乡派出所对辖区内的非法生产监管不力;县工商局没有按规定对其违法生产吊销营业执照;县政府在对该厂进行安全检查后没有针对所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市政府未能督促有关部门对该厂安全生产问题制定有效办法予以解决。
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江西省纪委、监察厅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给予“3·11”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萍乡市副市长肖伏芝、桑吉华行政警告处分;给予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萍乡市工商局党组成员彭爱莉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萍乡市公安局副局长赖光连、市乡镇企业局副局长孙柏森行政记过处分;给予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上栗县县长、县委副书记王龙章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上栗县副县长、县政府党组成员何平基撤销行政和党内职务的处分。对在“3·11”事故中负有领导责任的有关部门的其他20余人,也分别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中央纪委、监察部有关负责人指出,“3·11”事故发生后,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批示,江西省委、省政府及时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并迅速作出处理。各级党委、政府要从这起特大事故中吸取教训,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这一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重大问题,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安全生产,认真检查本地区、本系统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漏洞和隐患,采取果断措施加以解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追究各种严重事故中党政领导的责任,对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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