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两名人贩子一审被判死刑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专栏:来自“打拐”一线的报道
广西两名人贩子一审被判死刑
本报讯 日前,广西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麻醉、强奸、拐卖妇女犯罪团伙,主犯杨秀礼、徐春表一审分别被判死刑、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罗兴芝等两名同案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和11年。
1999年7月3日晚,被告人杨秀礼(男,24岁,贵州人)与徐春表(男,21岁,广西平果县人)把3名在广西玉林市打工的云南姑娘骗到郊区一茶座,用事先准备好的麻醉药将她们麻醉后,拉到自己租的屋内,进行强奸、轮奸。7月5日他们又用暴力胁逼手段,将她们拉到广西博白县罗兴芝家,由罗联系买主,将李某、陈某卖给当地农民为妻。(莫水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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