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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次实行检察官等级制度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0-06-01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北京首次实行检察官等级制度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北京首次实行检察官等级制度   本报北京5月31日讯 今天,北京市举行首次检察官等级证'...

北京首次实行检察官等级制度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北京首次实行检察官等级制度
  本报北京5月31日讯 今天,北京市举行首次检察官等级证书颁发仪式。
  这是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为贯彻依法治国方略,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对评定检察官等级工作的部署而采取的举措。这意味着政府正逐步在人事制度上把检察官与一般的行政人员区别起来,进行专门管理。
  新实行的检察官等级制度共分为4等12级,分别为:首席大检察官1级、大检察官2级、高级检察官4级、检察官5级。
  根据有关文件,参加等级评定的人员首先必须经过检察系统统一的资格考试,并且参照警衔、任职时间、行政级别以及工龄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察,评定条件和结果全部实行公开。
  北京市检察院负责人表示,检察官等级不仅是检察官级别身份的称号,更是国家对检察官专业水平的确认。同时,这一制度可以避免现行管理体制上的弊端,确保检察官独立行使检察权,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能。
(石国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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