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住上高层楼 上下要交电梯费
第3版(读者来信)专栏:读者来信
居家住上高层楼 上下要交电梯费
我们居住的这幢联体楼高19层和13层,1997年建成交付使用。19楼为移动、寻呼通信机房,4楼以下为邮政、移动通讯部门的生产、经营用房。5楼以上才是住户。当时邮电局领导按高楼建筑要求,在联体楼的两边安装了电梯,作为生产用工具和福利设施。电梯所占面积等,在1999年房改时也摊给了住户。也就是说,电梯是企业和全楼住户共有的。
换句话讲,我们也是楼房和电梯的业主,有责任维护其安全,也有正常使用的权利。可没有想到:达川移动通信公司从今年1月1日起向住户每人每月收取20元电梯费,不交者及其他人上电梯,每次交费0.5元。这种做法合理吗?
四川达川市文华街 熊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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