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房违反协议书 开发商蛮不讲理
第3版(读者来信)专栏:监督哨
售房违反协议书 开发商蛮不讲理
我于1994年8月同烟台风金实业开发公司签订了预售商品房协议书,约定建筑面积53.09平方米,并按要求交足全部购房款71671.5元。本来交了款开发公司应该很快为我办好《房屋所有权证书》,但我前后跑了20多次,才在1997年3月拿到房证。谁知好不容易办来的房证上写的建筑面积竟是44.42平方米,与协议相差8.67平方米。因此,我多次找开发公司要求退房,但他们不仅不退,反而态度非常蛮横,在百般无奈的情况下,我向烟台市消费者协会投诉。
消协依据有关法规,要开发公司的负责人依法办事,但他们仍然置之不理。如今问题仍然没有解决。
山东烟台市集估西街 衣洁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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