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乡镇企业法执法检查组第二次全体会议提出 把乡镇企业改革与发展纳入法制轨道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专栏:
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乡镇企业法执法检查组第二次全体会议提出
把乡镇企业改革与发展纳入法制轨道
本报讯 记者胡健报道:5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京召开乡镇企业法执法检查组第二次全体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布赫在会上指出,当前乡镇企业发展进入了一个结构调整、体制创新和素质提高的新阶段,乡镇企业面临着许多新的困难和问题。对此,要切实加强乡镇企业执法力度,把乡镇企业改革和发展纳入到法制轨道中来。
今天的会议,主要是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4个执法检查小组赴河南、陕西、江西、浙江、山东、辽宁、湖南、重庆8个省市检查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高德占,副主任委员杨振怀、伍精华,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毛达如,先后代表4个检查小组作了报告。从检查的情况看,乡镇企业法的公布实施,对促进、引导、保护、规范乡镇企业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在贯彻实施乡镇企业法中存在一些普遍性的问题,如对乡镇企业的认识还不够统一,配套法规、规章和政策不完善,法定的扶持措施落实不到位,企业负担重,企业经营行为不够规范,执法主体不够明确等。
布赫副委员长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项扶持措施;按照市场经济要求,为乡镇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要依法维护企业权益,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规范自身行为,提高企业素质;明确乡镇企业执法主体,理顺乡镇企业管理体制等等,以推动乡镇企业法更好地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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