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结束乡镇企业法执法检查 要求有关部门分两次汇报改进情况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专栏:
人大常委会结束乡镇企业法执法检查
要求有关部门分两次汇报改进情况
本报北京5月22日讯 记者胡健报道:从5月8日至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乡镇企业法》进行执法检查,检查法律实施主管机关3年来贯彻实施《乡镇企业法》的情况。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布赫任《乡镇企业法》执法检查组组长。执法检查组分4个小组分赴河南、陕西、浙江、江西、山东、辽宁、重庆、湖南等8个省市实地进行执法检查,并请江苏、四川、甘肃、云南等4省人大常委会分别对本省贯彻实施《乡镇企业法》的情况进行自查。
在执法检查前,布赫副委员长召集全国人大常委会《乡镇企业法》执法检查组,听取了农业部、科技部等13个部委办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施《乡镇企业法》情况的汇报。执法检查组还集中学习了《乡镇企业法》,了解乡镇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总体情况。
各执法检查小组通过实地考察、个别走访、随机抽查、专题座谈等方式,了解对贯彻实施《乡镇企业法》的落实情况。执法检查组将总结此次执法检查情况,并将由布赫副委员长于6月下旬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作关于检查《乡镇企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此报告经常委会审议后,送交法律实施主管机关及有关部门,要求他们接到执法检查报告后3个月、6个月内两次就改进情况进行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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