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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四公开” 实现“四满意”三门峡检察院实行“阳光鉴定”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0-05-15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实行“四公开” 实现“四满意” 三门峡检察院实行“阳光鉴定”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实行“四公开” 实现“四满意”   三门峡检察'...

实行“四公开” 实现“四满意” 三门峡检察院实行“阳光鉴定”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实行“四公开” 实现“四满意”
  三门峡检察院实行“阳光鉴定”
  本报讯 1999年以来,河南省三门峡市检察院对发生在公安机关办案环节的9起非正常死亡案件进行法医检验鉴定中,按照高检院关于实行“检务公开”的精神对法医检验鉴定制度进行改革。他们一是公开参检人员,二是公开鉴定程序,三是公开检验过程,四是公开鉴定结论。
  “四公开”收到了让死者亲属、责任单位、办案部门和领导机关“四满意”的良好效果。
  公开促进了公平、公正,大大增强了检察机关法医检验鉴定结论的科学性、透明度和说服力。由于整个检验过程始终处于各方的见证、监督之下,有意见讲在当面,有问题提在现场,从而有效地减少和避免了由于漏检、错检而导致重检的因素,鉴定结论被利害关系人顺利接受,使有关案(事)件得以尽快妥善处理,影响大局稳定的因素得以尽快消除。(赵轶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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