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任前考法”走过场
第12版(民主与监督)专栏:民主评说
谨防“任前考法”走过场
贺大新
“法律考试难吗?”
“不难。前几天题目就发到我们手里了。”
“你对法律考试有何感想?”
“没感想,反正走过场呗!”
这是前不久,笔者与一位拟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政府官员,就接受法律知识考试的一段对话。
这位即将到任的官员的答话令人深思。
时下,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为了落实依法治国方略,促使政府官员依法行政,出台了新举措:凡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政府组成人员,任前要进行法律知识考试。考试不及格者,暂缓任命。这一“刚性”规定,深受群众欢迎。但是,在实施过程中,有些任前考法却走了过场,变了味。如有的将考试题目提前发给应考人员,到时到场照抄一遍答案;有的说是闭卷考试,考试时却可以翻书;有的出题过于简单;有的考后不组织专家评卷,不公布考试分数,一律“全部过关”,“全体优秀”;有的是口头考试,主考人员提提问,对方回答一两个法律名词草草了事,等等。这些现象虽然发生在少数地方,但败坏了任前考法的名声,也有损于权力机关的形象。
防走过场,必须认识到位。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关键是政府官员要依法行政。政府官员法律水平的高低,决定了政府的依法办事水平。政府组成人员必须十分熟悉与其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否则就无法当好这个“官”!任前考法,有利于促进政府组成人员学习法律法规,有利于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特别是依法行政的意识,有利于提高他们接受人大和人民群众监督的自觉性,从而大大推进依法治国进程。
防走过场,必须规范制度。任前考法,与做其他事情一样,必须讲规范,对于违反考法制度者,不仅不能任命,还要严肃处理并将其违规事实公布于众。

相关文章
头条焦点
精彩导读
关注我们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