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党组织活动岂能付误工报酬
第3版(读者来信)专栏:监督哨
参加党组织活动岂能付误工报酬
近年来,部分农村党支部在组织党员参加“三会一课”、民主评议等活动时,按每天误工多少折算付给党员报酬,每天少则五六元,多则一二十元。如果不给报酬或报酬太低,党组织活动就无法正常开展。这一现象在某些偏远贫困山区尤为普遍。
党员参加党组织活动给报酬的做法是错误的。首先,它违背了党章的规定。参加党的生活是党章规定的党员应履行的义务之一,共产党员应无条件遵守和履行党章的规定,这种义务行为不能计报酬。其次,这种做法有损党在群众中的形象。如果党员连参加党的活动都要给报酬,谈何无私奉献?谈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种做法还会使本来拮据的村级集体经济更加困难,加重群众的负担。第三,降低了党的战斗力、凝聚力、号召力。有的“软、弱、痪、散”的农村党支部一旦因村级集体经济困难给不了报酬时,党的活动就难以正常开展,支部讲话没人听,做事没人帮,更谈不上如何带领、团结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久而久之,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希望各级党组织认真检查一下,并采取措施,纠正党员开会给报酬的错误做法。
湖南会同县委组织部 钟建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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