邪教“法之华三法行”诈骗敛财 日本法院判其赔偿受害者损失
第3版(国际)专栏:
邪教“法之华三法行”诈骗敛财
日本法院判其赔偿受害者损失
新华社东京4月28日电 (记者王大军)日本福冈地方法院28日就邪教组织“法之华三法行”诈骗敛财案作出判决,命令该组织向原告赔偿2.27亿日元。
近年来,“法之华三法行”通过给人看“脚相”并谎称对方患有或将患不治之症等手段,诱骗对方花巨资参加所谓的研修班并购买教团物品,非法聚敛了大量钱财。自去冬以来,各地上当受骗者纷纷向当地法院起诉“法之华三法行”的欺骗行径。迄今,日本8个地方法院受理了约1100人的起诉。福冈地方法院率先作出了判决。
本案原告指控福永法源等该组织主要领导人从1989年起以欺骗和迷惑等手段,使每个原告的钱财损失达120万至3500万日元之多。
福冈地方法院的判决书说,经对“法之华三法行”敛财手段的调查和分析,法院认定该组织是打着宗教的幌子进行诈骗活动,属不法行为。
目前,东京警视厅也在加紧对“法之华三法行”教主福永法源等人的欺诈行为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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