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分组审议种子法草案时指出 培育推广种子要注意保护生态环境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专栏:
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分组审议种子法草案时指出
培育推广种子要注意保护生态环境
本报北京4月27日讯 记者傅旭报道:今天上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分组审议种子法草案,此次审议为二审。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指出,对种子的培育、推广一定要尊重自然规律,注意保护生态环境。
许多常委会委员在发言中认为,种子在农业产业的当前和未来发展中都有极重要的意义。现在劣质种子坑农事件时有发生,种子市场的经营管理亟待整顿和加强。因此,希望种子法草案修改后尽快出台。
有的委员说,对种子的管理按行政区划进行是不科学的,必须根据国家农业区划和植被区划,按自然规律来划分适宜区域,而不是按行政界限来划分。建议在总则中增加一条规定:“种子和种苗的推广应适宜区域,需根据国家农业区划和植被区划来确定。”
有的委员认为,草案第六条明确规定国家设立种子基金是必要的,建议本法还应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也要设立种子基金,并明确基金来源。
有的委员对草案第四十一条提出修改意见,建议对种子经营者出售质量有问题的种子使使用者受到损失的赔偿额,包括购种价和可得利益,应具体化。有的委员指出,国务院的具体办法应与此法同步制定,在法律生效时同时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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