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举行分组会 李鹏参加 审议海关法修正案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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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举行分组会
李鹏参加 审议海关法修正案草案
本报北京4月27日讯 记者傅旭报道:今天下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举行分组会,审议海关法修正案草案。李鹏委员长参加了第六组的审议。常委会委员们对修改后的草案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提出了一些具体修改意见。
有的委员认为,海关法修正案草案第七十八条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写在这一条的最后一句,力度不够,可以考虑单独设立一款,这样可以使大家更加明确,走私构成犯罪不仅要罚没走私物品,同时要追究刑事责任。
有的委员指出,对于走私案件大家反映强烈的有两点:一是对海关的权力没有监督和制约,容易产生腐败。在这次的修正案草案中专门设有“执法监督”一章,改得很好,对于防止腐败,防止重大案件的发生有重要意义。二是有的走私不是个人行为,特别是大宗走私,往往有后台,甚至政府、海关也管不了,影响特别坏。对于包庇、纵容、支持走私者,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要有明确规定。有的委员建议,在第四十六条中应说明向谁提出控告、检举,及收到控告、检举的机关如无权处理的,应代为转到有权处理的机关,并转告控告、检举人,防止漏掉有价值的举报。
有的委员认为,草案应进一步加重对毒害人民的精神产品的打击力度,明确规定精神产品的范围和处罚措施,保障社会主义的文化建设。现在的规定是包括在“物品”中,不容易引起人们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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