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晓阳作产品质量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时说 对产品质量法进行修改是必要的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专栏:
乔晓阳作产品质量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时说
对产品质量法进行修改是必要的
本报北京4月25日讯 记者傅旭报道: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乔晓阳在今天的常委会会议上作产品质量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时说,法律委员会认为,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加大对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产品质量法进行修改是必要的。
乔晓阳说,有的常委会委员和地方、部门提出,有些地方发生的包庇、放纵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问题,是以当地政府或政府部门的名义实施的。除了必须严格禁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外,对政府及其国家机关包庇、放纵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也必须严格禁止,并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因此,法律委员会建议将修正案草案第三条修改为:“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包庇、放纵本地区、本系统发生的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其他国家机关有包庇、放纵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的,依法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乔晓阳说,对修正草案有关对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规定,法律委员会根据有的常委会委员、一些地方、部门、专家的意见修改为:“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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