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增加新规定 因地制宜做好防沙治沙工作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专栏:
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增加新规定
因地制宜做好防沙治沙工作
本报北京4月25日讯 记者傅旭报道:在今天的常委会会议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绪武在作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时指出,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经过常委会两次审议和修改,已经基本成熟,能适应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张绪武说,有些常委会委员提出,一些地方的沙尘污染严重影响了大气环境质量,对此应当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沙治沙工作。因此,法律委员会建议在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十条中增加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做好防沙治沙工作”的规定。对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征收排污费的问题,有的常委会委员在上次审议时提出,既要考虑防治大气污染的需要,又要考虑现实的经济、技术条件和企业的承受能力,可以由国务院依法制定出不同水平的合理可行的征收标准,并严格执行。张绪武说,法律委员会建议将这一款修改为:“国家实行按照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征收排污费的制度,根据国家的经济、技术条件合理制定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征收排污费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标准,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张绪武说,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对机动车进行维修应当遵守有关防治机动车污染的要求。法律委员会据此建议将这一款修改为:“机动车维修单位,应当按照防治大气污染的要求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维修,使在用机动车达到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的条款还涉及城市绿化、控制扬尘污染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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