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解释权依据何在 针对一些商家、厂家所为,法律界人士直指这“权”不具法律依据和法律效力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专栏:
最终解释权依据何在
针对一些商家、厂家所为,法律界人士直指这“权”不具法律依据和法律效力
本报讯 江苏南京市民孟某近日在某大商场买了一件皮装,商场赠送了10张兑奖券。他摸得了一个二等奖,奖票上注明“可抵500元现金”。然而,当他持奖票去买照相机时却被告知,奖票只能在买皮装时才可使用。当孟提出异议时,商场以奖票上注明“最终解释权归某某商场”为由将其打发。
据了解,不仅在购物优惠券、兑奖券上面有“最终解释权归某某”,许多商品广告甚至连商品房预售合同上也注明如此字样,许多消费者因此吃闷亏。
据有关法律界人士介绍,其“最终解释权归某某”,实质是经营者或格式合同提供者为自己独设的特权,显然违背了公平合理原则,也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所以根本没有法律依据,也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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