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历史上的《海关法》
第10版(财经广场)专栏:小资料
我国历史上的《海关法》
我国在西周时期就有关于行使海关征税职权的国家机关的记载,但一直没有一部完整的海关法。
1951年周恩来总理签署公布并于同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海关法》,是新中国的第一部海关法,也是我国第一部完整规定国家海关制度的立法。
1987年由李先念主席签署发布并于同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的《海关法》。
今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决定》,同日由江泽民主席签署第三十五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海关法》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相关文章
头条焦点
精彩导读
关注我们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