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管理药品保障人民健康
第3版(要闻·国际)专栏:
依法管理药品保障人民健康
本报北京12月22日讯 记者武侠报道:我国药品管理法实施以来,在保证药品质量,打击制售假、劣药品,保障人民用药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年来,我国药品生产、经营以及管理体制方面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伯勇在关于药品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意见的汇报中指出,对现行药品管理法进行修改和完善是必要的。
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初审后,经过广泛的调查研究、征求意见,法律委员会对修正案草案提出十八条修改意见。
关于执法主体问题,法律委员会建议应修改为:“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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