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筑大交通 促进大发展
第12版(专版)专栏:
构筑大交通 促进大发展
交通部原副部长 李居昌
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必须有政策措施保证。第一,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国家应是投资建设的主体,各级政府应加大对交通建设的投入。第二,完善交通投融资的优惠政策。政策要进一步完善,要支持利用市场机制,拓宽投资渠道。第三,继续实行“民工建勤”制度,加大实行县乡交通建设“以工代赈”的力度。第四,对公路建设使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免征土地补偿费。同时,降低对公路建设其他收费标准。第五,交通建设项目在审定发展规划前提出,适度简化大中型项目的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第六,加大对建设项目的科技投入,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益。第七,对负债率高但有发展前景的公路、港口、航运重点企业,应享受国家债转股的政策,发挥这些企业多渠道融资建设的作用。第八,加强前期工作,建立项目储备制度,抓好一批重点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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