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办企业转制须防个人占有 村办企业转制必须经村民大会讨论决定
第10版(社会调查)专栏:社会一隅
村办企业转制须防个人占有
村办企业转制必须经村民大会讨论决定
日前,笔者在浙江奉化市下跸驻村采访时发现这样一桩怪事:身为村办集体企业法人代表、村党总支书记,同时又是该企业转制后的买断人,在市体改委下发文件通知原企业改制申请因“内容有误”予以作废的情况下,仍将集体企业转到个人名下。
下跸驻村村办企业———浙江省工艺品进出口(工贸)集团公司下跸驻工艺品联营厂厂长、下跸驻日升工贸(后改为“木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毛安定(因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于2000年6月14日被公安机关逮捕)几乎是以“自己卖给自己”的方式,将拥有700多万元资产的浙江省工艺品进出口(工贸)集团公司下跸驻工艺品联营厂和下跸驻日升工贸(后改为“木业”)有限公司,通过企业转制以14万元转到个人名下,下跸驻村近75%的成年村民对这种做法表示反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诸如村办企业转制之类的“村中大事”,应在村民大会讨论同意后作出决定。但调查显示,下跸驻村共有成年村民1169人,其中867人签名作证,这两家村办企业的转制经营未经村民大会讨论同意。
类似毛安定利用职权以转制为名,行侵占集体财产之实的现象,在其他地方也有发生。有关方面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切实采取措施,确保公有资产不流失。
名牌时报社 宫永德 吴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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