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生命之河奔流不息——《厦门市无偿献血条例》实施三年回顾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专栏:民主法制述评
让生命之河奔流不息
——《厦门市无偿献血条例》实施三年回顾
李裕华
编者按:无偿献血是国际通行的献血制度,它和免费用血一起成为各国输血事业的发展方向,是一个国家、一个城市社会文明的标志。然而,由于种种原因,许多人对献血、输血存在着偏见和误区,因此,临床用血紧张成为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中亟待解决的一道难题。福建省厦门市率先为无偿献血立法,并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大力贯彻落实,从根本上改变了该市用血紧张的局面。厦门市的做法为各地开展无偿献血活动提供了有益借鉴。
福建省厦门市的无偿献血活动是从1992年开始的。在此之前,尽管国家明令禁止,全市医院的临床用血相当一部分还是依靠个体卖血。
“地下卖血业”的存在滋养了一大批血头血霸,给临床用血的安全性造成极大的威胁。因输血而感染肝炎、梅毒、艾滋病的新闻不断见诸报端。
为保证血液的纯洁性、安全性,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厦门市有关部门从1992年开始在全社会大力倡导无偿献血,并采取了种种措施,如行政指派、街头宣传、设立流动献血站等等,效果并不理想。在厦门市为无偿献血立法前的5年间,厦门市无偿献血者的总数只有7600多人,献血量占用血量的比例只有10%。
安全用血问题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也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为无偿献血立法”被提上厦门市人大的议事日程。
走在前列
1997年4月1日,《厦门市无偿献血条例》正式施行。《条例》摈弃了弊端多多的个体卖血和义务献血制度,倡导推行无偿献血,并进而实现免费用血,直接与国际惯例接轨。《条例》规定了无偿献血者在优先用血和免费用血方面的权利,使所有献血公民的优惠用血的权利得到了法律保障。
这项立法走在了全国前列,受到社会各界的拥护和支持。实施当年,厦门市无偿献血者就达到了1万多人次,超过了前5年的总量,献血量占用血量的比例首次达到74%。一年之后,厦门市血液买卖的历史彻底结束,临床用血实现100%来自无偿献血。1999年3月,厦门市在此基础上,又进一步实现了免费用血,从而跨入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城市行列。
亮丽风景
“徒法不足以自行”。厦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袁启彤说:“无偿献血事业取得的成功,是全市人民凝聚力的集中体现。”
早在《条例》正式施行前夕,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就组织了10位自愿献血者到中心血站献血,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支持这项利国利民的公益事业。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等领导同志闻风而动,率先垂范。一时间,机关干部、军人、教师、学生、外地游客等纷纷加入无偿献血行列。
如今,无偿献血对厦门人来说已是一种很平常的事情,人们用献血形式来纪念生日、成年人日,庆祝“三八”妇女节、“五四”青年节、“八一”建军节,庆祝香港回归、澳门回归,党员以无偿献血活动庆祝“七一”,夫妻以献血形式作为结婚日纪念等。中心血站的几部采血车也早已成为鹭岛的一道亮丽的风景线,采血车所到之处,都成为献爱心的场所。
《条例》施行以来,全市涌现出许许多多无偿献血先进个人,其中获得国家金质奖杯的有9人(福建省获此奖项的总共13人)、银质奖章的48人、铜质奖章的205人。全市献血最多的是同安农民叶杏村,至今,他无偿献血多达9200毫升。他说:“能为他人、为社会做点公益性的贡献,这是我精神上的最大快乐。”
功不可没
回眸厦门市无偿献血发展历史,媒体宣传功不可没。据不完全统计,《条例》施行以来,全市各新闻媒体约向社会发布600多条新闻,宣传法律法规和血液知识,报道好人好事。有一段时间,全市B型血紧缺,电视台报道了这一消息,第二天就有不少人主动赶到中心血站献血,解决了燃眉之急。14号强台风袭击厦门,为抢救伤病员,血站的库存血一度告急,电视台再次发出信息,几天内,人们从四面八方涌向市中心血站自愿献血。
涓涓细流汇成奔腾不息的生命长河。从开展无偿献血,到实现免费用血,厦门市用7年时间走过了欧美发达国家20多年才走完的路。1999年底,国家卫生部、中国红十字总会等单位在北京召开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大会,厦门市荣获“无偿献血先进城市”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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