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出台新政策 明年住房租赁税收水平降低
第2版(经济)专栏:
有关部门出台新政策
明年住房租赁税收水平降低
本报讯 记者朱剑红报道: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最近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通知从2001年1月1日起执行。我国住房租赁市场的潜力很大,而影响培育房屋租赁市场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税收负担水平偏高。据测算,个人以市场价格购建的商品房进行出租,其投资收益率约为2%。按此通知的规定,明年个人住房出租的税收负担将大大减轻,这对于培育和搞活住房租赁市场、鼓励住房投资、启动住房消费将产生积极作用。
该通知的内容有三点。第一,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第二,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其应缴纳的营业税暂减按3%的税率征收,房产税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第三,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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