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起向胡长清行贿案件一审判决 6名行贿者受到法律制裁
第4版(要闻)专栏:
5起向胡长清行贿案件一审判决
6名行贿者受到法律制裁
新华社南昌12月18日电 (沈虹冰、周文英)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西湖区人民法院、清云谱区人民法院今天上午同时开庭,对向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行贿的5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6名行贿者受到法律制裁。
法院审理后认为,检察机关指控江西省金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晏广保向胡长清行贿人民币15万元证据确凿,行贿罪成立,判处晏广保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江西省通用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晏广华向胡长清行贿人民币4.5万元,行贿罪成立,判处晏广华有期徒刑六个月;南昌市海威事业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具体实施行贿行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该公司总经理熊海根、董事长周华新行贿人民币17.5万元,赃物折价人民币3.44万元,行贿罪成立,判处海威公司罚金10万元,第一被告熊海根拘役六个月,第二被告周华新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江西金阳光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李卫东(别名李建平)行贿人民币17万元、美元2万元,行贿罪成立,判处李卫东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江西伟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梦平行贿人民币19万元、美元1.5万元,行贿罪成立,判处李梦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一审宣判后,晏广保、熊海根、周华新、李卫东当庭表示认罪服法。至此,涉嫌向胡长清行贿的8件行贿案已有6件作出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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