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发文 紧急查处掺油大米
第2版(经济)专栏:
三部门联合发文
紧急查处掺油大米
本报北京12月14日讯 记者朱剑红报道:近日,各地在检查“有毒大米”时发现,除少数不法经营分子在大米中掺入基础油、白色油、石蜡等矿物油外,还有一些经营者在大米中掺入食用油,给群众日常生活、健康、安全带来很大隐患。为此,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部和国家粮食局今天联合发出了《关于查处掺油大米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通知指出,粮食加工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GB1354—1986《大米》和GB2715—1981《粮食卫生标准》国家标准。严禁用基础油、白色油、石蜡等矿物油对大米进行上光处理。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白色油和石蜡作为食品添加剂,只能用于胶姆糖基础剂、面包脱模、发酵工艺、软糖及鸡蛋保鲜。不在此标准规定使用范围的一律严禁使用。凡用基础油、白色油和石蜡等矿物油对大米进行上光处理的,均属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必须严令禁止,一经发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查处。对用食用油对陈次、劣质大米上光,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行为,一经发现,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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