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制权”的要害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专栏:各地人大报刊集锦
“以法制权”的要害
“依法治国”口号的提出,表明我国已经摒弃了“以权制权”而选择了“以法制权”。贯彻“以法制权”,就必须重视建立和完善相关机制。当前,要着重解决这么三个问题:首先,要加快制定监督方面的具体法律制度,要注意把过去在监督工作中采用的一些成功经验和做法,包括代表评议、执法检查等等,吸收到法律中去,增强可操作性,从而使监督权真正成为实质意义上的法权。其次,要切实充实加强监督主体的力量。三是要进一步发挥司法权对行政权的法律监督制约作用。
——湖南省人大《人民之友》

相关文章
头条焦点
精彩导读
关注我们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