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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两任原民政厅长违纪受查处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0-12-13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黑龙江两任原民政厅长违纪受查处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黑龙江两任原民政厅长违纪受查处   据新华社哈尔滨12月12日电(记者王淮志、徐宜'...

黑龙江两任原民政厅长违纪受查处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黑龙江两任原民政厅长违纪受查处
  据新华社哈尔滨12月12日电(记者王淮志、徐宜军)黑龙江省两任原民政厅厅长马琳、王永库因失职、渎职,收受他人钱物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受到严肃查处。黑龙江省纪检委、监察厅今天通报了这起案件的处理结果。
  马琳在任黑龙江省民政厅副厅长、厅长期间,不按规定建立会计机构和制度,致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办公室账目管理混乱。截至1996年12月,有25笔共计1113.9万元被擅自拆借、挪用。目前尚有本金100万元、利息73.3万元未能收回。他主管的农保办还外送、私分农保基金24.1万元。同时,马琳还批准拆借出农保基金3笔300万元,至今尚有本金251万元、利息128.2万元没收回。他还批准从省民政厅扶贫周转金中借出450万元,尚有9.2万元利息未能归还。马琳先后签批、挪用灾民口粮救济款和扶持生产自救款共计139.5万元,用于省民政厅“中福山庄”基建。
  王永库在任民政厅副厅长、厅长期间,经他批准拆借、担保出农保基金5笔675万元,尚有本金500万元、利息234.6万元未能收回。王永库还收受下属送的人民币2.14万元,并以妻子、儿女的名字将个人的8万元人民币交给农保办,以农保基金名义获取利息2.24万元。
  经黑龙江省委、省政府批准,省纪委、监察厅决定给予马琳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并建议省人大罢免其省人大代表资格,撤销其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职务,违纪款予以收缴;给予王永库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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