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将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
第2版(经济)专栏:
增值税将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
本报北京12月4日讯 新华社记者吕鹏、本报记者李建兴报道:记者今天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凡经税务机关认定,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必须按照当地税务机关的统一要求,在2002年底以前逐步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
从2002年1月1日起,企业必须通过税控系统开具销售额在万元以上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全国统一废止手写万元版专用发票;自2003年1月1日起,所有企业必须通过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同时全国统一废止手写版专用发票;自2003年4月1日起,手写版专用发票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的扣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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