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有人钻“三包”空子
第10版(财经广场)专栏:来信
注意!有人钻“三包”空子
编辑同志: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的责任。一些不法经营者挖空心思耍花招,以逃避其应负的三包法律责任,坑害消费者。他们常用的手法有:
——填写信誉卡含糊其辞。比如购买一双女式皮鞋,在信誉卡上仅标明“女鞋”而不写“真皮”字样。
——擅自缩短三包期限。比如有关法规规定,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等商品的三包有效期,整机为一年,主要部件为三年。但有些经营者却都笼统地规定为一年。
——故意填写虚假销售日期。
——不投保就不三包。一些经营者置国家三包文件于不顾,自行提出从购物之日起,多少天内必须到其维修部“投保”,方能享受三包。
——擅自截留三包凭证。
希望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不仅要依法索取相关凭证,还要仔细检查填写是否准确完整。
锦州市消费者协会
韩莉
黄华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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