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人大代表应进行竞选演讲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专栏:各地人大报刊集锦
选举人大代表应进行竞选演讲
我国人大代表选举实行的是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制度,县级以下实行直接选举。但事实上,我们即使在选举县级以下人大代表时,很多人根本就不甚了解代表候选人的工作、学习等状况,更不知道他若是当选上人大代表后要如何履行代表职务。显然,竞选人大代表目前还没有像竞选一名村主任那样成为热门而被人重视、关注和积极参与。
因此,有必要澄清“人大代表就是模范、先进人物”的模糊认识,不能以专业成绩、特殊贡献等作为人大代表的“法定”资格。人民代表大会毕竟不是劳模大会,其中最重要的职责就是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包括监督重大事项、提出批评建议意见等。因此,民主意识、法制观念、行使职权的能力才是人大代表的必具素质和应有条件。
根据目前一些地方人大代表中存在的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在县级以下人大代表选举中推行竞选制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向前迈进的必然要求,势在必行。
——《山东人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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