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人大常委会坚持述职评议
第12版(民主与监督)专栏:
东营人大常委会坚持述职评议
本报讯 今年,东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所任命干部开展述职评议工作的安排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被评议干部在评议前必须通过“任前公告、法律考试、民主测评、调查了解”等内容的考察。
《意见》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在本届任期内将对所任命的市政府组成人员,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副县级审判员,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副县级检察员分次进行述职评议。这样,在今后的每次常委会会议上,将专门安排一天时间,对2—3位被评议人进行述职评议。这种做法,改变了过去述职评议工作面小、次数少的局限性,扩大了评议范围,形成了制度化,加大了对所任干部的监督力度。(蒋炜 李金锋)

相关文章
头条焦点
精彩导读
关注我们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